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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部属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合同欺诈罪罚金100万元当庭上诉
发布时间:2025-11-23 15:07:40  来源:bob全站app

  国内食用油龙头金龙鱼部属子公司广州益海构成合同欺诈罪一审落槌,被判处罚金100万元,一起需承当被害单位相应的经济丢失。

  金龙鱼(300999)11月19日晚间公告,11月19日,公司部属子公司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6刑初3号一审《刑事判定书》。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成果如下:1.被告单位广州益海构成合同欺诈罪,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2.被告人柳德刚构成合同欺诈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80万元;3.责令被告单位广州益海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丢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当一起退赔职责;被告人柳德刚的违法来得到的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定,并当庭提出上诉,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金龙鱼表明,依据本案开庭时查明的现实,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交易过程中,云南惠嘉经过长时间受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及职工,与安徽华文彼此勾通、一起造假,形成国有资产巨额丢失。

  广州益海未参加任何“欺诈行为”,也不知晓,更未施行过任何协助行为;广州益海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了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的承认,并以多种方法告知了安徽华文实践库存状况;广州益海的收购价格并未低于“商场行情报价”,乃至高于商场行情报价,并未获取任何不妥利益,不构成合同欺诈违法。

  金龙鱼称,一审司法程序、确定现实、采信依据及适用法令过错,判定广州益海构成合同欺诈罪的从犯于法无据,据以科罪量刑的观念和现实依法均不能成立。广州益海此前亦就本案托付七位威望刑法学专家进行了法令证明,专家共同以为,广州益海依法不构成合同欺诈罪。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定,并当庭提出上诉,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金龙鱼表明,因为本次判定为一审判定,到本公告发表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对公司本期赢利及期后赢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不认同《刑事判定书》的判定成果,广州益海将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收入为1842.70亿元,同比增加5.02%;归母纯赢利是27.49亿元,同比增加92.06%;扣非归母纯赢利是20.17亿元,同比增加745.88%。